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2年全省中小學生
競賽活動項目的通知
蘇教基〔2012〕4號
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
根據(jù)教育部有關中小學生競賽管理活動的規(guī)定,省教育廳對各有關單位申報的2012年競賽活動項目進行了審核?,F(xiàn)將審核通過的2012年全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和我省中小學生參加的全國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有關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文件規(guī)定,全國高中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計算機)五項奧賽和中小學生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電腦制作活動,仍按慣例組織進行。請各地協(xié)助做好競賽組織工作,除此以外,我省范圍內的中小學生不再參加其他任何全國性的競賽活動。
二、繼續(xù)嚴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總量。小學階段不舉行面向學生的學科類競賽活動。未經(jīng)省教育廳批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也不得組織或動員中小學生參加非學歷教育機構舉辦的以夏(冬)令營等各種名義的各類學科競賽活動。
三、舉辦各種競賽活動必須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有利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有利于發(fā)展學生的個性特長,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有利于學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凡經(jīng)省教育廳批準的各類競賽活動,必須遵循學校與學生自愿參加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強行要求學校和學生參加競賽活動。各類競賽活動一律不允許收取活動費、報名費或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相關資料、書籍或學生用品,不得以賽促銷,以賽代銷。任何競賽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鉤,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四、對已批準的競賽活動,主辦單位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機構或單位組織比賽。競賽主辦單位在開展競賽活動之前必須將有關通知或實施方案報送我廳基礎教育處審核;我廳將對競賽活動進行視導;活動結束后各主辦單位將書面總結抄報我廳。如發(fā)現(xiàn)在實際操作中不按原報批方案執(zhí)行的(如擴大競賽范圍、亂收費、指定用書、推銷商品等),要給予通報批評,責令糾正;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其活動項目,并嚴肅查處。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務必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各中小學校,以便于監(jiān)督執(zhí)行。如發(fā)現(xiàn)違規(guī)組織競賽活動的情況,請及時與我廳基礎教育處聯(lián)系,電話:025-83335670。
附件:1.2012年度全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